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受贿案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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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17日讯:近日,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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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胡强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以及江西省副省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胡强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此次案件的公诉,体现了国家检察机关严肃处理腐败案件的决心,进一步加强了反腐败工作力度。随着案件的深入,公众对案件的审理将继续关注,期待法院依法公正判决,确保腐败行为得到严惩,为推动廉洁政府和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江西省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表示,将继续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打击腐败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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