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奉新县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谭海林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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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0月22日讯:江西省奉新县纪委监委通报,奉新县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谭海林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中共奉新县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同意,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对其立案审查调查。目前,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交。

调查显示,谭海林长期身居重要岗位,本应为职工维权、服务基层,然而他背离初心,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全然淡漠,最终在权力的泥潭中越陷越深。通报指出,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福利,甚至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房产,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将纪律底线践踏成了个人享乐的通行证。

更为恶劣的是,谭海林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干扰正常的选人用人秩序;廉洁底线彻底失守,不仅让他人替其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还利用职务便利搞权色交易,以权换利、以权谋私,将公权力沦为私欲的工具。

纪检部门指出,谭海林的腐败行为触目惊心,既玷污了工会组织的清廉形象,也严重破坏了基层政治生态。他利用职权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政府采购、人事调整等领域大肆“寻租”,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权钱交易痕迹斑斑,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谭海林的问题并非偶然。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明知纪法红线,却执迷不悟,甚至将违纪违法行为视为“潜规则”,其胆大妄为的行径充分暴露了其政治意识的淡漠与道德沦丧。

通报指出,谭海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性质严重、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谭海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奉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奉新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强调,工会系统是联系党和群众的重要桥梁,肩负着维护职工权益、推动社会公正的重要使命。干部手中握的不是“生意权”,而是“服务权”;一旦背离宗旨、滥用权力,就会由“职工公仆”沦为“阶下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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