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8岁小伙网购电动车爆炸身亡
唐人日报1月3日讯:近日,江苏泰州18岁小伙小明在某网络平台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但仅使用12天后,电动车爆炸起火,导致他身亡。经调查,电动车在售前经过维修店改装,并转手6次,小明是第7位买主。小明家人将6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起诉,要求共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所有涉及买卖的当事方对电动车自燃事故均有过错,由于无法明确具体侵权人,判定所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最终,7名被告需共同承担40%的赔偿责任。此案凸显二手电动车交易中的安全隐患和法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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