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思源受贿案一审宣判
唐人日报12月22日讯: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思源受贿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思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王思源在担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副巡视员、副主任以及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设备销售等事务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976万余元。王思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王思源在案件调查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部分赃款未实际取得,且已积极退赃,具备立功情节。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罚,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决最终作出对其处以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万元。
此案的判决再次体现了江苏省在加强反腐败斗争中的决心,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腐败、维护社会正义的坚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