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原副厅长陈旭受贿案一审判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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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1月13日讯:近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公安厅原副厅长陈旭受贿一案,判处陈旭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法院同时对陈旭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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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陈旭在担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通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以及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金额高达822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陈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构成立功,且认罪认罚并退还所有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作出从轻处罚。

同时,考虑到陈旭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法院对其部分行为酌情从重处罚。

陈旭案件的判决再次提醒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持廉洁自律,防止权力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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