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国甫一审被判死缓
唐人日报5月28日讯: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国甫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彭国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追缴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23年间,彭国甫先后利用担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怀化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合计超过1.34亿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彭国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判处死刑。鉴于其认罪悔罪,主动交代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且部分受贿未遂,具备多项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判处死缓。
该案宣判再次表明反腐高压态势不减,对顶风违纪违法的高官,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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