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4万副教授用千元“私了”减佣,香港法院判囚4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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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快讯: 月薪14万副教授用千元“私了”减佣,香港法院判囚4个半月

唐人日报于3月24日快讯:香港城市大学一名副教授杜渡在租房签约后向地产中介支付1000元,企图减免约1.6万元的佣金。该中介将此事上报公司,随后廉政公署介入调查,杜渡被控“提供利益罪”及行贿罪,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法官判处杜渡入狱四个半月。

庭审记录显示,被告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习惯于“内地”的处理方式,称“在内地……如果两个人相互也有一点交情……直接私了,根本不用让公司知道,我可能还是更习惯像内地那种处置方式……香港什么都一板一眼,我觉得真的没必要。”被告的陈述成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并被检方作为案情对质的参考。

案件核心事实并不复杂:在签订租约后,被告以现金向中介提出并实际支付1000元,目的是减少应付的中介佣金约1.6万元。中介公司得知后选择向上级报告,事件由此由公司内部事务升级为廉政调查,最终进入刑事程序。法庭在量刑时考虑了被告的行为性质及法律界定,作出实刑判处。

此案在公众讨论中引发两方面关注:一是大学教职人员的职业操守及公众形象问题;二是香港法治与廉政执法的严格性。被告作为高校教职人员并被指具相对较高月薪,其为图私利而采取的私下支付行为,与香港社会对公私分明、依法办事的期待产生明显冲突;同时,案件也体现出在类似纠纷中,选择“私了”而非按公司或法定程序处理,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升级,最终承担刑事责任。

辩方在庭审中所述的“习惯”与法庭对公开透明和合规程序的维护之间存在明显分歧,法院以法律事实为准作出裁决。判决结果宣告后,案件在社交媒体与教育界引起热议,但从司法程序角度,本案以刑事定罪和实刑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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