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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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1月29日讯: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学林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涉案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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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郑学林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529万余元。退休后,郑学林仍利用其影响力,通过他人职务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人民币1150万元,其中实际获利400万元。

法院认定,郑学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郑学林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备从轻处罚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从轻判决。

此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权力腐败“零容忍”的立场,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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