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窦万贵一审被判死缓
唐人日报7月10日讯: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窦万贵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窦万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非法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查,2003年至2022年间,窦万贵在新疆多个党政要职上,利用职权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矿产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累计金额高达2.29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窦万贵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极其严重,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依法应处以死刑。但考虑到其部分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多数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已大部分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决定判处死缓。
这一判决再次彰显了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权力越大,越要敬畏法纪;贪腐之路,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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