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田玉军受贿案一审获刑九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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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6月9日讯: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田玉军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田玉军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2011年至2022年间,田玉军先后担任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等职务,利用职权及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3407万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认为,田玉军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从严惩处。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未掌握的受贿细节,并提供他人犯罪线索查证属实,具立功表现;且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全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田玉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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