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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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11日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受贿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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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指控,李鹏新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及地位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鹏新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并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确保案件办理符合程序正义。

李鹏新案的提起公诉,彰显了国家对贪腐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体现了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决心与力度。案件的进一步审理结果备受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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