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黄志成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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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9月16日讯:据揭阳市纪委监委通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黄志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消息一出,在当地司法系统和社会舆论中引发强烈震动。

作为中级法院的法官,黄志成长期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掌握着对民众权益、经济纠纷乃至重大商事案件的裁量权。他的身份不仅意味着法律专业的高度要求,更象征着司法公信力与社会公平。然而,如今却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暴露出其在履行审判职责过程中可能存在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行为,不仅触犯了纪律和法律,也极大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近年来,中央持续强调司法系统反腐的重要性,提出“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要求法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做到不徇私、不枉法、不贪腐。然而,现实中仍有个别法官背离初心使命,将手中的审判权异化为牟取私利的工具。一旦利益与权力勾连,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便会受到严重侵蚀。黄志成的落马,无疑为那些心存侥幸的司法人员再次敲响警钟。

司法腐败的危害尤为深远。普通群众将法院视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一旦法官自身堕落,便意味着权利救济可能被扭曲甚至买卖。这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会导致公众对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的信任度骤降。某种意义上,一名法官的堕落,比一般干部腐败更具破坏性,因为它动摇的是法治的根基。

揭阳市纪委监委在通报中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对司法系统内部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他们表示,将深入调查黄志成的问题,查清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案件干预、权钱交易等腐败链条,并依法依纪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事实上,司法系统近年来已有多名法官因违纪违法被查处。从地方到中院再到高院,反腐风暴不断清扫“害群之马”,旨在让司法回归公平公正的本质。制度建设和监督强化是关键环节,但归根结底,法官个人是否坚守信仰与职业操守,才是防止腐败的根本屏障。

黄志成案件的查处,正是对“法官也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必须接受最严格监督”的再度印证。未来,揭阳市纪委监委的调查结果或将揭开更多内幕,进一步震慑那些企图利用司法权谋取私利的人。

目前,黄志成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最终处理结果尚未公布。但可以肯定的是,此案不仅是对个人的清算,也是对司法队伍的一次深刻警示:任何触碰法律与纪律底线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只有让法官真正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司法的权威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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