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没有留美法律依据”的中国无证移民将被遣返回原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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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拜登领导下的美国大使馆一篇关于“美国国土安全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出遣返航班”的内容刷爆华人微信群。

大概意思是:美国国土安全部(DHS)通过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在不到六个月的时间内派出了第三架大型遣返航班,将“无合法居留依据”的中国籍移民遣返回原籍国。

很多人看到这个内容只是看个乐呵,

并没有关注到通告中的这句话:

美国继续执行移民法,没有留美法律依据的个人将被遣返

首先,可以肯定,这句话能作为结尾出现在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一定是在传达一种信号:任何没有合法身份或许可在美国居住的人,依据美国的移民法,都可能被遣返回其原籍国。

从这句话来看,

显然,不论是尚未退休的拜登政府,还是即将上任的特朗普政府,都在大力驱逐非法移民。

只是拜登团队又当又立,还找了一个比较官方的(没有留美法律依据)理由赶人,不愿意像特朗普一样,留下“驱逐暴君”的骂名罢了。

既然都打算赶人了(六个月派出了三架遣返航班),还搞这么矫情,实在没必要。

那么,哪些人符合“留美法律依据人员”的定义?

哪些人又不符合“留美法律依据人员”的定义?呢?

一、哪些人 符合“留美法律依据”的定义?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的解释,以下三类符合要求:

1、合法入境并获得签证或许可的人员:如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学生签证等人员。

2、合法途径获得绿卡身份的人员:如通过婚姻、就业、庇护申请等途径转换为绿卡身份的人员。

3、符合特殊法律保护条件的人员:如提交庇护申请并被应允、被授予临时保护身份(TPS)或其他特殊移民项目(U签证、T签证、SIJS特殊青少年移民)资格的人员。

基于现有拜登政府“留美法律依据”的定义来看,个案还在EOIR上庭排期的(不论是pending还是上诉中),都属于“有留美法律依据人员”的范畴。

图:EOIR个案查询系统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上诉中”也算“有留美法律依据人员”?

因为个案还没有最终的司法终审,因此,不能算作/或称谓“已经获得递解令”,也就意味着法官可能存在错判,自然就不能剥夺其现有的“有留美法律依据人员”的权利。

由此可见,至少在拜登政府的政策下,只要上诉,依旧可以保持自己的合法居留身份。

图:被下达驱逐令后上诉的个案

二、哪些人 不符合“留美法律依据”的定义?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规定,以下六类人员通常被认定为“没有留美法律依据”:

1.非法入境者:未通过合法边境检查、穿越美墨边境、美国领海、领空而进入美国的人员。

2.签证过期者:持有合法签证入境,但在签证有效期结束后未按规定离境。

3.身份失效者:如学生签证持有者未继续保持学籍,或工作签证持有者失去雇主支持。

4.非法劳工:未持合法工作许可而从事工作的人员。

5.庇护申请被拒者:申请庇护但未通过审核的人员。

6.其他违反移民法规者:如犯罪记录导致身份被撤销的移民。

这六类“没有留美法律依据人员”被视为违反美国《移民法》,在法律层面,都将面临包括拘留、移送和最终遣返的执法行动。

三、什么是遣返?谁来执行?已经入境美国并生活的人也会被遣返吗?

遣返(Removal)是指将违反美国移民法的个人强制送回其原籍国或曾居住国。

遣返非法移民的工作通常由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执行。

对于已在美国境内生活的非法移民,ICE会通过执法行动将其拘留,并将案件提交移民法庭审理。移民法庭的法官将评估其是否符合任何的合法留美条件,如果裁定无合法依据,便会签发遣返令。

图:美国边境官逮捕的无证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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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EOIR个案查询系统,尚有个案的非法移民,将免于驱逐的困扰,但别忽略了政策的背景。

此刻,拜登还有不足2月的执政周期。

如果特朗普上台,谁会存在于“没有留美法律依据人员”的范畴,

特朗普将拥有最终解释权。

不论是一国之君,还是一家之主,谁也不希望自己家来太多素未谋面的穷亲戚。

话说,双方算亲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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