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无门,监管失声!旅客维权被航司和民航总局联手 “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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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22日讯:因航空公司相关问题,旅客在多次向航空公司投诉未果后,转而向民航总局反映情况。表面看,这是一条“合规路径”的延伸:企业不回应,就找监管部门。然而,一周后收到的结果,却只停留在形式层面——一纸“已受理”“拟调解”的通知,并未带来任何实质进展。

按照流程,相关部门向当事人发出调解通知,要求航空公司参与沟通。但在航空公司明确拒绝调解后,事件便陷入停滞。此后,当事人未再收到任何进一步反馈:没有处理结论,没有责任认定,也没有替代方案。一次看似启动的监管介入,最终在沉默中不了了之。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受理”,而在于受理之后发生了什么。当航空公司拒绝调解,监管是否应当启动下一步?是否存在督促、调查或裁量机制?这些本该由制度回答的问题,在现实中却被留空。结果是,流程完成了,问题却没有解决。

更具挫败感的是,调解的“自愿性”在实践中被无限放大。当航空公司一句“不同意调解”即可终止进程,监管的角色便被压缩为传话者。对消费者而言,这种机制等同于将最终决定权完全交还给被投诉方,监督与约束形同虚设。

类似经历并非个案。不少消费者反映,在航班延误、服务争议、退改签纠纷等问题上,企业层面久拖不决,监管层面“接收—转交—告知”的循环反复上演。程序看似完整,结果却高度一致:没有结论,没有责任,也没有补救。

制度的公信力,恰恰消耗在这种“走完流程却没有结果”的过程中。对普通旅客来说,维权成本被不断抬高:时间被耗尽,精力被消磨,最终只能接受现实。久而久之,“投诉有用吗”不再是疑问,而成为默认答案。

航空运输是高度监管行业,安全、服务与消费者权益本应同步受保护。当监管介入止步于调解邀请,当企业拒绝即可免责,制度设计与公众期待之间的落差便暴露无遗。真正需要被回应的,不只是某一起纠纷,而是:当调解失败,监管是否仍然存在?

如果“受理”只是终点,而非起点,那么消费者得到的不是保护,而是一种被程序安抚的沉默。制度的价值,不在于发出多少通知,而在于能否在关键时刻,给出清晰、有力、可执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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