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厂房、取走电表!湖南株洲一副区长、城管局长被指破坏生产经营
唐人日报9月11日讯: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爆出一起引发舆论关注的强拆事件。一位网友实名控诉称,其位于芦淞区的厂房遭遇违法强拆,财物损失高达数百万元。而令人震惊的是,他点名指控芦淞区副区长朱金辉、城管局局长唐勋等人为此次强拆的策划者和执行者,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控诉人表示,厂房被拆时,没有收到任何合法拆迁手续或法院判决,整个过程仓促、强硬,甚至带有明显的暴力色彩。大量设备、库存与生产资料在强拆过程中被毁坏或丢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这不仅令其多年心血付诸东流,也让数十名工人瞬间失业。
更为细节的指控还涉及到具体财物的去向。据称,8月19日,参与强拆的相关人员还取走了价值8315元的电度表总成,但至今未归还。控诉人质疑,这是公然侵占私人财物的行为,性质恶劣。
在其发布的控诉中,矛头直指区政府官员。他称,朱金辉与唐勋等人“有预谋、有组织地实施强拆”,并以所谓“行政执法”之名行违法之实。更严重的是,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未对损失进行评估赔偿,也未对指控作出任何回应。
此事迅速在网络发酵,引发大量网友热议。不少人愤怒地指出,若强拆未经合法程序,且涉及高额财产损失与涉嫌违法的官员行为,已不仅是行政失当,而是严重触法,应当追究刑责。也有人担忧,这样的事件折射出部分地方在城市管理和土地利用中“以权代法”“以拆代管”的顽疾。
法律界人士指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若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举报内容属实,相关官员的行为已远超行政范围,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必须接受独立调查与司法审查。与此同时,《宪法》与《物权法》都明确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损毁。
目前,控诉人已公开要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追查强拆背后的权力链条,并对涉案官员依法问责。其核心诉求是:返还被扣押的财物,赔偿实际损失,并对违法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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