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面谈”是“恐惧面谈”吗?非法入境被抓后“要面临”怎样的“面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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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面谈”是“恐惧面谈”吗?非法入境被抓后“要面临”怎样的“面谈程序”?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人道主义面谈(Asylum Interview)

通常指“主动申请庇护(Affirmative Asylum)”时,在移民局(USCIS)的人道主义办事处(Asylum Office)进行的面谈。

适用于:

入境美国后,在合法身份尚未过期(或一年之内,特殊情况可例外)主动向移民局递交I-589表格申请庇护。

申请人并未被移民局正式“递解”或“遣返”程序,也未被移民法庭列为“被移民法官审理的对象”。

流程:

1.向移民局提交I-589表格及相关材料;

2.接到通知后,去指纹采集及背景调查;

3.到指定办公室参加面谈,提交相关证据和应对面谈官员提问

一般数周后会收到移民局的书面决定(批准、拒绝、或将案件转交移民法庭)。

如果面谈被拒,案件通常会转入“递解程序”,由移民法庭(EOIR)最终裁决是否给予庇护或其他救济。

二、恐惧面谈(Credible Fear Interview / Reasonable Fear Interview)

“恐惧面谈”常见于被捕后或被置于“快速递解(Expedited Removal)”程序中、但声称自己回家有胁迫风险的外国人。

主要分两种:

Credible Fear Interview(可信恐惧面谈):适用于从未被发过最终“递解令”(Removal Order)的人。

Reasonable Fear Interview(合理恐惧面谈):适用于曾被发过最终递解令或“移民官认为应执行重新递解”的情况。

流程:

在边境或入境时,若被认为适用“快速递解”,但当事人向官员表明“害怕回去”,就会由边境官进行一场“恐惧面谈”;

若边境官判定当事人“确实存在合理/可信恐惧”,则会将当事人从快速递解程序中“解救”出来,转交移民法庭进行正式的“防御式庇护(Defensive Asylum)”审理;

若面谈结果是“不存在可信/合理恐惧”,当事人可向移民法官申请复议(Review)。如果移民法官也维持否定结论(不可信),则当事人很快会被遣返。

三、偷渡入境被抓,要面临怎样的面谈程序?

1.被捕并置于快速递解(Expedited Removal)程序

如果没有合法文件或签证而入境,被边境执法部门(CBP或ICE)抓到后,往往会被放在“快速递解”程序里。

在此程序下,移民官可以在极短时间内(数天至数周)直接将您递解出境,无需经由移民法庭(给小庭、大庭的上庭过程)完整审理。

2.表达对回越南的恐惧

如果您在被捕或拘留后,告诉执法人员或移民官“我害怕回越南”、“我需要申请保护”,他们应将您安排与驱逐官进行“可信恐惧面谈(Credible Fear Interview)”或“合理恐惧面谈(Reasonable Fear Interview)”——具体取决于您是否曾有过递解令等背景。

在此面谈中,驱逐官会简单了解您回越南面临恐惧的理由,核查是否“真的需要受到美国保护,并让你留下来”。

3.面谈的结果

通过(Positive Finding):如果驱逐官判定您“确有可信/合理恐惧”,那就会把您的案件移交给移民法庭(EOIR),您随后进入“防御式庇护”程序(Defensive Asylum),在法官面前为自己的庇护申请辩护。

不通过(Negative Finding):如果驱逐官判定“没有可信/合理恐惧”,您可要求移民法官复议。如果法官也维持负面结果,您会被很快遣返。

4.后续移民法庭审理

如果通过了恐惧面谈,接下来就是一个比较漫长的移民法庭诉讼过程(Defensive Asylum),在这里您可以正式提交保护申请表(I-589),由政府律师(ICE)抗辩,由移民法官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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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面谈(Asylum Interview):一般发生在“主动、非递解状态下”的庇护申请,是与移民局官员的一次深入面谈。

恐惧面谈(Credible Fear Interview):多用于“被拘、被快速递解”时的初步筛查,以决定是否允许您进入移民法庭的正式庭审程序。

但无论面谈通过与否,

就如同国土大Boss说的一样,

非法入境始终是一条不归路。

因此,申请合法签证入境,才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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