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申请的资格依据都有那些?

1. 庇护(Asylum)
庇护是指某人在其本国或常住国因特定原因受到迫害,向另一国家申请保护的程序。申请庇护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迫害的理由:必须基于《日内瓦公约》中列明的五个理由之一:
种族
宗教
国籍
特定社会群体成员身份
政治见解
迫害的性质: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伤害、非法拘禁、酷刑、歧视性法律或政策等。
无法或不愿回国:申请人需证明由于上述原因,无法得到原籍国的保护或不愿返回。
及时申请:有些国家要求申请人在入境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庇护申请(如美国要求一年内申请)。
2. 暂缓遣返(Withholding of Removal)
这种保护类似于庇护,但标准略有不同,且门槛通常更高:
重大可能性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如果被遣返,其遭受迫害的可能性大于50%。
依据:通常基于与庇护相同的五个迫害理由。
与庇护的区别:
不能取得绿卡,但可以合法留在申请国。
没有亲属移民权利。
不会自动获得其他福利。
3. 《反对酷刑公约》规定的推迟遣返(Protection under CAT –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该保护来源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简称《反对酷刑公约》):
保护标准:
必须证明回国后会遭受酷刑。
酷刑由政府或政府默许实施。
标准通常是“极有可能”面临酷刑。
适用对象:
不限于五个庇护理由。
即使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其他庇护、暂缓遣返不适用的人,也可以申请CAT保护。
特点:
不允许遣返。
可获得在申请国的合法居留权,但权利较有限。
4. 与资格有关的法律资源
以下是庇护及相关保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与政策文件,申请者或律师可参考:
1951年《日内瓦公约》及1967年《议定书》:确立了庇护制度的国际基础。
《反对酷刑公约》 (CAT):禁止各国遣返可能遭受酷刑的人。
各国国内法: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NA)第208条(庇护),第241(b)(3)条(暂缓遣返),以及第8 CFR 1208部分详细规定了庇护、暂缓遣返和CAT保护。
欧盟:欧盟《共同庇护体系》(Common European Asylum System, CEAS)涵盖庇护程序、资格标准和遣返保护。
判例法:各国的移民法庭、高等法院相关判决也经常影响庇护标准的适用。
非政府组织(NGO)提供的法律援助:如国际特赦组织、国际难民援助项目(IRAP)等提供的指南和案例研究。
总结:
庇护:基于五个理由的迫害,保护范围广。
暂缓遣返:必须证明有大概率遭受迫害。
CAT保护:重点是防止遭受酷刑,适用面较广。
法律依据:国际公约+国内法+判例法+NGO资源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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