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申请期间境外旅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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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庇护申请过程中提到的“美国境外旅行”,主要是指申请人在庇护案件待决期间或获批后,是否有计划或历史上的离境行为,以及是否打算离开美国前往其他国家。移民局(USCIS)或移民法庭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并对离境行为有严格限制。

1. 申请待决期间不得随意离境

在庇护申请待批期间(即I-589提交后、庇护结果作出前):

严禁随意离开美国,尤其是返回原籍国。

若未经批准离境,庇护申请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且入境美国可能被拒绝。

2. 如确需离境,须申请“回美证”

Advance Parole(回美证)

这是美国移民局(USCIS)发放的临时旅行许可。

申请人必须填写并提交Form I-131申请回美证。

只有在获得批准后,申请人才能合法离境并重新返回美国。

适用情况:

紧急家庭事务(如直系亲属重病或去世)

特殊原因经律师建议

3. 获批庇护后境外旅行

庇护申请获批后:

申请人可以申请难民旅行证件(Refugee Travel Document)。

但禁止返回原籍国,否则移民局可能认为:

申请人不再面临迫害

可能导致庇护身份被撤销

4. 在庇护申请材料和面谈中如实申报

移民局或法庭会询问申请人过去的出境记录和未来旅行计划。

必须如实申报,隐瞒或虚假信息可能影响案件结果。

5. 风险提示

总结提醒

a.庇护申请期间 不建议离开美国

b.如确有必要,需提前申请Advance Parole回美证

c.获批后需申请难民旅行证件,仍需避免返回原籍国

d.所有旅行情况要如实报告,避免因虚假信息被拒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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