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申请期间境外旅行须知
在庇护申请过程中提到的“美国境外旅行”,主要是指申请人在庇护案件待决期间或获批后,是否有计划或历史上的离境行为,以及是否打算离开美国前往其他国家。移民局(USCIS)或移民法庭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并对离境行为有严格限制。

1. 申请待决期间不得随意离境
在庇护申请待批期间(即I-589提交后、庇护结果作出前):
严禁随意离开美国,尤其是返回原籍国。
若未经批准离境,庇护申请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且入境美国可能被拒绝。
2. 如确需离境,须申请“回美证”
Advance Parole(回美证)
这是美国移民局(USCIS)发放的临时旅行许可。
申请人必须填写并提交Form I-131申请回美证。
只有在获得批准后,申请人才能合法离境并重新返回美国。
适用情况:
紧急家庭事务(如直系亲属重病或去世)
特殊原因经律师建议
3. 获批庇护后境外旅行
庇护申请获批后:
申请人可以申请难民旅行证件(Refugee Travel Document)。
但禁止返回原籍国,否则移民局可能认为:
申请人不再面临迫害
可能导致庇护身份被撤销
4. 在庇护申请材料和面谈中如实申报
移民局或法庭会询问申请人过去的出境记录和未来旅行计划。
必须如实申报,隐瞒或虚假信息可能影响案件结果。
5. 风险提示

总结提醒
a.庇护申请期间 不建议离开美国
b.如确有必要,需提前申请Advance Parole回美证
c.获批后需申请难民旅行证件,仍需避免返回原籍国
d.所有旅行情况要如实报告,避免因虚假信息被拒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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