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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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3月28日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的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莫桦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决定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并上缴国库,对未追缴到的部分继续追缴。

莫桦在2011年至2023年间,利用其先后担任的广西来宾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以及广西玉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拨付、采矿权证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

法院指出,莫桦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和社会公正。尽管莫桦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部分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且大部分赃款已退缴,但鉴于其罪行性质严重,依法予以严惩。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高级官员违法行为的严厉态度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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