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海兰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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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1月3日讯: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经自治区党委批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海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胡海兰政治立场动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全无,长期以权谋私、以案谋利,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调查发现,胡海兰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组织审查中对抗调查、掩盖事实。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券,接受宴请;生活作风腐化,追逐私利,早已丧失党员干部应有的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

胡海兰身为法院院长,本应秉公执法、维护正义,却罔顾法律尊严,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甚至利用案件办理、执行程序谋取私利。调查指出,她“靠案吃案”,将司法权当作牟利工具,在工程项目承揽、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领域为他人提供帮助,并多次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不仅破坏司法公正,更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纪检机关认定,胡海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她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明知故犯,主观恶性极深,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必须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海兰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玉林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通报指出,胡海兰的堕落轨迹再次敲响警钟:司法权力不是个人的“提款机”,法律尊严不容权力践踏。作为司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却知法犯法、以权枉法,其结局是咎由自取。广西纪检监察机关表示,将持续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捍卫司法公正与政治清明,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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