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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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9日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调查结论显示,彭晓春问题性质严重、行为恶劣,已被开除党籍,相关待遇被取消,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彭晓春身为自治区政协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严重滑坡,初心使命彻底背离。在全面从严治党问题上履责不力,对党风廉政建设失管失守;在组织调查过程中,对抗组织审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薄,严重破坏党的政治生态。

在作风建设方面,彭晓春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将纪律红线视为摆设。在组织纪律层面,其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刻意隐瞒、避重就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损害组织原则的严肃性。

廉洁纪律问题尤为突出。彭晓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公权力与资本勾连,谋取个人私利,严重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通报直指其“贪婪无度”,表明其违纪违法行为并非偶发,而是长期、系统性发生。

在经济领域,彭晓春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关键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直接侵蚀公共资源安全,扰乱工程建设和财政资金使用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彭晓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更为恶劣的是,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面对反腐高压态势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作案,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依法从严处理。

依据相关党纪国法,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彭晓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终止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全部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作为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彭晓春曾处于重要政治位置,其落马再次表明,政协系统同样不是反腐“盲区”。无论职务多高、资格多老,只要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最终都难逃纪法严惩。

这起案件再次释放出强烈信号: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尺度不松、力度不减。对权力的监督没有“休止期”,对腐败的惩治没有“例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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