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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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1月12日讯:近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涉嫌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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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7月至2023年8月,张秀隆利用其在广西多地担任重要职务的便利,包括南宁地委副书记、行政公署专员,崇左市委副书记、市长,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来宾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和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等,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动等方面提供便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4119.51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秀隆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提请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展示了相关证据,张秀隆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秀隆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现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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