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典型案例:女子休产假遭拒续“奖励假”,工会调解获赔5万元
唐人日报10月30日讯:近日,广州市总工会发布《2024年度广州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则关于产假奖励假的案例引发社会关注。该案例凸显出部分企业对地方性法规执行不当、对女性职工权益保障意识不足的问题。

据通报,2023年6月2日,何女士入职某教育科技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岗位为教研运营。2024年6月25日,何女士顺利生下一胎。公司依照《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给予她98天法定产假。
然而,就在产假即将结束时,公司于2024年9月中旬通知何女士必须在9月23日返岗,否则将被视为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何女士认为,自己在广东工作,应当享有地方政策规定的额外“80天产假奖励假”,遂多次与公司协商延长休假,但未果。
公司方面坚持认为,所谓“奖励假”并非国家法律强制规定,而只是广东省的地方性政策。由于公司注册地在外省市,因此不受广东省政策约束。企业代表甚至表示:“奖励假只是奖励,可以给也可以不给。”同时强调,98天法定产假期满后,何女士理应立即返岗。
何女士感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于2024年8月29日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确认公司应依法执行广东省产假政策,并支付相应工资与补偿。
案件受理后,广州市工会法律援助律师介入调解。考虑到何女士实际工作地点在广东省内,且企业依法应遵循属地劳动保障规定,工会律师分别对双方开展背对背调解,明确指出用人单位的“外地注册”理由不能成为规避地方性劳动保障的借口。
经过多轮协商,公司最终承认在劳动管理上存在疏忽,同意支付何女士80天奖励假的工资补偿,并额外给予经济补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公司一次性向何女士支付5万元,包括奖励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该调解方案于2024年10月23日经广州市劳动仲裁委确认,并换发仲裁调解书。公司承诺于2024年11月1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履行支付义务。
业内人士指出,该案例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一方面,它提醒企业在全国经营中应遵循属地法律与劳动政策;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地方性法规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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