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终定规矩!5类项目外全禁收,家长狂呼 “终于不用被‘自愿’绑架”
唐人日报12月24日讯: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对收费项目、定价方式和管理边界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仅限保教费、住宿费、托班保育费,以及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凡属于财政保障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向家长收费。
在收费管理上,普惠性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但须接受监管。收费标准应以扣除财政投入后的合理成本为依据,服务性收费用于补偿成本,代收费据实收取,严禁加价牟利。
通知同时要求建立收费评估和信息公开机制,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一次,并向社会公示收费目录清单,目录外不得收费。
文件划出多条明确红线:严禁跨学期预收费用,严禁变相或强制收费,不得将收费与入园资格挂钩,不得以捐资名义收费,也不得引入第三方绕过监管直接向家长收费。
三部门强调,此举旨在堵住乱收费漏洞,厘清公共保障与市场收费边界,切实减轻家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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