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男方家属质疑证据采纳程序
唐人日报4月17日讯:备受关注的山西“订婚强奸案”近日迎来二审判决,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被告男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件迅速引发舆论热议,法律界也对此展开激烈讨论。

案件起因于男子在与女方订婚后发生性关系,女方事后报警称系在其明确拒绝下被强行发生性行为。男子在讯问中承认发生过性行为,并提及“女方不愿意”。法院据此认为已构成强奸。
有律师指出,该案再次凸显我国司法系统在性侵案件中对“口供”证据的高度依赖。刑辩律师蔡雅琪表示:“我们国家的性侵案件,依然停留在只要有口供,就能定罪的阶段,想让司法机关承认错误非常难。”
而辽宁律师姚大状则认为判决并无不妥:“既然男方在笔录中承认违背了女方意愿,那就已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但男方家属对此强烈不满,质疑法院在二审“照抄照搬”,40条辩护意见“全部未被采纳”。他们指出“女方提交的内裤没有被清洗”,且“内衣是两人共同脱下的”,试图证明双方系自愿行为。
目前,该案仍在持续发酵,引发社会对性同意、司法证据标准以及订婚关系中性权利边界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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