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受贿案宣判
唐人日报1月2日讯: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受贿案。法院一审判决商黎光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决定依法将追缴的商黎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尚未追缴的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商黎光在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河北省沧州市委书记,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及山西省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个人权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4亿余元。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商黎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严惩。虽然商黎光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了罪行并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的宣判再次突显了对职务犯罪的严惩力度,彰显了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