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润林(副厅级)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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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12日讯:山西反腐持续推进。日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润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已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检察机关通报,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保障被告人李润林的各项诉讼权利,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了讯问,并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相关程序合法规范。

起诉指控显示,李润林在担任山西省柳林县委书记、吕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手中掌握重要人事、项目和资源配置权力。本应谨慎用权、依法履职,却背离职责要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涉案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严重破坏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平环境。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李润林在担任柳林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反决策程序和管理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明显超出一般失职范畴。

检方认为,李润林身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理应恪守廉洁底线、依法行使权力,却在利益诱惑面前失守,将公共权力异化为个人牟利工具,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县委“一把手”到地级市副市长,李润林的职务轨迹,正处于地方治理体系中的关键节点。案件暴露出个别干部在权力集中、监督薄弱环节中,心存侥幸、突破底线的问题,也再次警示地方政治生态建设和权力运行监督的紧迫性。

随着该案进入司法审理阶段,李润林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的具体事实、涉案金额及其造成的实际损失,将在法庭调查中进一步查明,并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案件的推进,再次释放出明确信号:无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只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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