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润军被“双开”
唐人日报10月20日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朔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润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润军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公权力大肆谋取私利,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调查结果显示,李润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房产、车辆使用权,并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他在任职期间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隐瞒实情,甚至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更为严重的是,李润军在经济利益面前彻底失守廉洁底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贷以获取高额回报,并为部分私营企业违规提供贷款担保、财政补贴及扶贫资金,造成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流失。
纪检机关指出,李润军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了朔州市政府形象,也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
山西省纪委监委认为,李润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润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李润军的落马再次印证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与复杂性,也揭示了部分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的危险心态。山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对腐败问题必须“零容忍”,对在党的十八大后仍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官员,必须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近年来,山西省委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政治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特别是在国企、能源、基建等重点领域,一批贪腐干部相继被查处,释放出“反腐败没有盲区、没有例外”的强烈信号。
专家指出,李润军案再次提醒各级领导干部,任何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自警自省,牢记公权为民,守住纪法底线,不碰“红线”,不越“雷池”。
目前,李润军涉嫌受贿案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纪检机关表示,将以此案为鉴,继续深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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