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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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22日讯: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汲斌昌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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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汲斌昌在担任山东省多个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的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总额超过5.26亿元人民币。汲斌昌曾担任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副省长以及青岛市政协主席等职务,其受贿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并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汲斌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符合死刑判决的标准。然而,考虑到其受贿行为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次宣判是反腐斗争中的又一起重要案件,表明司法机关坚决打击腐败犯罪的态度,体现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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