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苏金森受贿案一审获刑13年

0

唐人日报3月21日讯:近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苏金森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苏金森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24年2月,苏金森在担任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及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23万余元,其中2137万余元为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为,苏金森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且部分受贿为未遂,法院决定从轻处罚。

该案件宣判进一步彰显了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公众期待法院依法严惩腐败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纽约华人法律服务中心精办移民申请、移民监狱保释、恐惧面谈环节保释。【Phone:929-789-1391 ,347-652-8966;地址:3915 Main Street,418,Flushing NY 11354 。周一到周五AM10:00-PM18:00 人不能成功从监狱出来,只收基本律师费用】

image 1205 png 唐人日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