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协原常委边祥慧受贿案一审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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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2月21日讯: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边祥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边祥慧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0万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上缴国库。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边祥慧在2004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担任威海市委常委、青岛市委常委、济南市委副书记、省政协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边祥慧通过他人或直接收受财物,总金额折合人民币1905万余元。

法院认为,边祥慧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庭审中,边祥慧如实供述了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调查,涉案财物已全部追缴。鉴于其认罪悔罪及配合调查的积极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从宽处罚的判决。

此案的宣判引发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法律公正性表示关注。边祥慧的案件也再次强调了职务行为规范的重要性,法院的判决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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