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协原常委崔建平一审被判刑11年6个月
唐人日报11月10日讯: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常委崔建平受贿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至2024年7月期间,崔建平在任职菏泽市委副书记、潍坊市委副书记、潍坊市政协党组书记兼主席、山东省政协常委等职务时,利用职权便利及其职务影响,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用地审批、干部调动、写字楼出租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间,崔建平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142万余元,其中943万余元虽为受贿意图但未实际取得,属于未遂行为。
法院认为,崔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从轻情节:崔建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行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归国,具备法定与酌定从轻处罚条件。
崔建平仕途跨度近二十年,长期在山东地方政坛任职。其案件的曝光标志着山东省近年来反腐行动的又一重大战果。法庭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刻汲取教训,始终保持廉洁自律,不得将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
崔建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案的判决再次释放出信号:任何身居高位的干部,只要触碰法律底线,终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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