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原淄博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宋振波被公诉
唐人日报8月18日讯: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原淄博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宋振波(副厅级)被指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件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宋振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其本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起诉书指控,宋振波在担任永新县县长、县委书记以及淄博市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在项目用地、政策扶持、贷款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与此同时,宋振波还被指控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检方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纪委监委公布的调查情况看,宋振波的问题并非偶然,而是长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结果。他将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把公共资源变成个人的筹码。这类行为不仅侵蚀了地方政治生态,更损害了社会公平与公众信任。
近年来,山东多地不断传出厅级干部落马的消息,反映出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宋振波案再次提醒人们,权力若缺乏有效监督,极易演变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检察机关强调,将继续依法打击腐败犯罪,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将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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