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于杰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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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9月5日讯: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于杰因严重违纪违法,日前被开除党籍,相关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调查显示,于杰早已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漠,在任职期间严重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他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甚至安排管理服务对象购买车辆供公务使用,公私不分,肆意享乐。

更为恶劣的是,于杰无视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破坏了正常的政治生态。他在廉洁底线问题上彻底失守,不仅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充作公务开支,还让他人替自己支付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甚至直接借用管理对象的钱款,形成明显的权钱交易关系。

通报指出,于杰不仅以权谋私,还伙同他人侵吞公款,触碰了最基本的财务纪律。他利用职务便利及地位影响,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纪委监委认为,于杰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特别是他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知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为严重,必须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经宿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同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这一案例再次表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一刻不能松懈。纪检监察机关强调,任何党员干部一旦触碰党纪国法底线,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对不收手、不收敛者,党纪国法绝不姑息。

专家指出,于杰案的警示意义极为深刻:其一,任何干部若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终将走向深渊;其二,公款姓公,任何形式的侵吞挪用都必然遭到法律追究;其三,权力必须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否则最终损害的不仅是政治生态,更是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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