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时卫东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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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0月16日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廉洁江西”消息,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监委对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时卫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时卫东理想信念坍塌,政治觉悟缺失,严重背离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立场与操守,最终滑向了贪腐深渊。

通报指出,时卫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审查时处处设防、处处对抗。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与宴请,将纪律规矩抛诸脑后,把手中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

在组织纪律方面,时卫东无视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中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职位便利,以权谋私,严重破坏了用人公平与政治生态。他甚至将组织信任视为攫取利益的“通行证”,在职务安排中大搞“人情提拔”,助长了庸俗的官场风气。

在廉洁纪律方面,时卫东的行为更是触目惊心。他私欲膨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报支个人消费,截留、侵吞公共财物;在工程承揽、项目资金等领域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贿赂,形成明显的权钱交易链条。纪检部门指出,时卫东已完全丧失党员干部应有的政治操守,“把组织资源当作私产、把公共资金当作提款机”。

更严重的是,时卫东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屡教不改。调查显示,他在被谈话提醒后仍然继续违规接受宴请、暗中操控项目审批,甚至利用职权帮助企业“打招呼”“开绿灯”,公然挑战纪律底线。宜春市纪委监委指出,其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深刻。

经研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时卫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共宜春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悉,时卫东长期在组织系统任职,本应以严谨公正著称,却在权力面前迷失方向。作为干部选拔“把关人”,他本应成为政治纪律的执行者、风气建设的表率,最终却成了政治生态的“污染源”。业内人士指出,其问题暴露出部分组织系统干部在权力运行中监督乏力、约束缺失的深层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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