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之子强奸未成年人获轻判,普通人却重刑,司法双标引众怒
唐人日报8月8日讯:近日,一起来自湖南永州蓝山县的案件在网络掀起巨大争议。当地检察院副检察长之子刘某赟因强奸两名未满14岁的少女,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八年,二审竟改判为六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众多普通人因相似甚至更轻微的罪行遭遇严厉量刑。这种赤裸裸的司法“双标”,正引发公众对中国法治公平的深刻拷问。

案件披露显示,刘某赟在案发后,其“近亲属”多次为其奔走“辩护”。在舆论普遍关注案件细节、希望严惩犯罪时,法院却以“自愿发生性关系”“认罪悔罪”等理由将刑期大幅缩减,引发公众愤怒。
而在另一边:一位93岁的普通老人因性侵未成年,被判刑15年;多起普通人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直接被判死刑;更有案件中,仅猥亵行为即被判处十年以上重刑,毫无从轻空间。
这种天壤之别的判罚,不禁让人质疑:法律在“谁面前”才平等?司法的独立,是否早已在权力的干预下沦为纸上空谈?
更讽刺的是,刘某赟案中,两名受害者均为未满14岁的少女,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幼女属法定重罪,应依法从重处罚。然而,法院却选择性忽视法律的“必须”,转而强调“人性化”量刑——只是,这份“人性化”似乎从未出现在普通百姓身上。
公众的愤怒,不是冲着法律本身,而是冲着被操纵的法律。不止一位网友质问:“如果强奸两个未成年少女只判六年,法律到底还保护谁?”
更有评论一语戳破核心:“你可以不是官二代,但请千万不要被官二代强奸。”
司法的底线,正被这类“特权轻判”一点点侵蚀。当法律成为身份与背景的附庸,所谓的法治社会就只剩下了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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