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蔚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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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9月9日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蔚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杨蔚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毫无组织观念。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企图掩盖事实真相,甚至指使他人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与此同时,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和宴请,严重破坏了国企领导干部应有的廉洁形象。

调查显示,杨蔚在组织原则上也存在严重问题。他刻意隐瞒个人有关事项,规避组织监督,置纪律规定于不顾。在经济往来方面,他早已失守廉洁底线,违规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他在工程项目承接、设备采购等方面为特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形成了赤裸裸的权钱勾连。

纪检监察机关认定,杨蔚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更为恶劣的是,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必须受到严肃惩处。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蔚开除党籍处分;由宁波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处理。

这一决定释放出明确信号:国企绝不是“权力洼地”,更不是利益输送的“避风港”。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的“一把手”,杨蔚本应以身作则,保障轨道交通建设的廉洁和安全,然而他却背离职责,将公共权力异化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最终自毁前程,锒铛入狱。

宁波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将以此案为警示,持续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坚决查处腐败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同时,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守住底线,知敬畏、存戒惧,真正做到为民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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