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洪海被“双开”
唐人日报12月16日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洪海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王洪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并参与迷信活动。他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安排家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长期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在干部晋升、调整中为他人谋利;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和工作调动中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洪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行为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相关法规,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决定给予王洪海开除党籍处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同时终止其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此案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