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原副巡视员蔡国雄一审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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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8月5日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原副巡视员蔡国雄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判决蔡国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至2016年5月,蔡国雄先后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系统工会主席、副巡视员。在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办理、政策支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其后,2016年4月至2023年4月间,蔡国雄及近亲属离职后,仍利用原职权、职务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继续收受财物。两段时间内共计受贿83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中部分属于利用影响力受贿,情节特别严重。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蔡国雄身为国家税务部门领导干部,本应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却长期以权谋私,严重破坏税务系统政治生态和社会信任。他受贿数额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鉴于蔡国雄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主动退赃,且部分违法所得已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作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的判决,并处以相应罚金。

该案的公开宣判再次释放出反腐败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司法机关强调,任何人妄图依赖权力或余威谋取私利,最终都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追究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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