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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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7月15日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骆玉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另以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决定数罪并罚,维持死缓判决及财产处罚。

法院查明,1997年至2023年,骆玉林在青海省及国务院多个关键岗位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2013年至2014年,其在掌握重大未公开信息期间,明确指示他人从事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为,骆玉林贪腐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判处死刑。因其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大部分未掌握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具备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决定予以死缓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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