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受贿案一审获刑15年
唐人日报2月28日讯: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法院决定,杨克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杨克宁自2003年至2023年,利用担任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委书记、阿坝州政协主席、阿坝州委副书记及四川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中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23万余元。2010年期间,杨克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杨克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特别是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然而,鉴于杨克宁受贿案件中存在未遂情节,且在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退还大部分赃款,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对杨克宁做出从轻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此次判决展示了司法机关对贪腐和非法持有武器行为的严厉打击,进一步彰显了反腐斗争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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