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巡视组原副组长、巡视专员胡延生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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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1月25日讯:吉林省委巡视组原副组长、巡视专员胡延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备受关注的厅级干部受贿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根据通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胡延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对其进行讯问,并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程序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胡延生利用长期担任重要岗位的便利条件,包括在长春市财政局局长、吉林省委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为他人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企业发展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

据悉,胡延生仕途长期在财政系统和巡视系统任职,掌握重要财权监督权,其职务性质决定了其在资源配置、资金流向、监管审核等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力。一旦权力失守,极易演变为利益输送和权钱交易。在案件调查阶段,监察机关从多个资金链条、项目线索和人际关系网络中逐步梳理出大量证据,最终认定其涉嫌受贿罪名成立,并将案件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办理。

检察机关在起诉意见中指出,胡延生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财政管理秩序和巡视监督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其利用公权力寻租牟利,不仅侵蚀了国家公共资源,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尤其是利用巡视系统干部身份牟利,更属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

随着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下一步将围绕受贿金额数额认定、利益交换链条细节、涉案项目背景等方面展开进一步调查与庭审。若罪名最终成立,胡延生将面临重刑处罚,其非法所得也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缴。

当前,吉林省及全国纪检监察机构对财政、项目审批、巡视监督等领域的腐败治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此案再次表明,无论职务高低、在任与否,只要涉嫌违纪违法,均会受到追责,任何“权力避风港”都不存在。

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更多细节将随着司法进程陆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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