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尹小龙被“双开”
唐人日报9月19日讯:近日,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监委对吉州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尹小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尹小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已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并在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严重失守。

经查,尹小龙在组织审查期间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公然对抗组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多次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在办公条件方面更是肆意妄为,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完全背离公权为民的原则。
在用人方面,他组织观念淡薄,刻意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并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了组织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在经济利益面前,他更是贪欲无度,“想当官又想发财”,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巨额回报,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甚至为满足私欲,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完全丧失党员干部应有的操守。
在财经管理上,尹小龙违反财经法规,擅自套取工程款用于单位开支;更严重的是,他甘于被“围猎”,与商人老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最终滑向腐败深渊。
纪委监委认定,尹小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触碰国家法律法规底线,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知收敛、不思悔改,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尹小龙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吉州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这一处理结果,再次释放出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纪检监察机关强调,腐败问题从不容忍,任何试图在政治纪律和法律法规面前心存侥幸的人,最终必将付出沉重代价。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尹小龙案警示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身份与责任,守住纪律底线,否则必然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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