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青海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琨明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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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8月18日讯: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原青海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琨明(副厅级)被控受贿罪。此前,该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张琨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起诉书指控,张琨明在担任玉树州囊谦县委书记、玉树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检方认为,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案件的曝光,再次揭示出一些党员干部在面对权力时的迷失与堕落。张琨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恪守廉洁自律,却在利益面前丧失底线,利用权力牟取私利,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这不仅背离了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平。

近年来,青海持续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频频有厅局级干部落马。张琨明案的提起公诉,体现了司法机关惩治腐败的坚决态度,也再次表明,任何职位的官员只要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追责。权力不是谋利的筹码,而是服务群众的责任。一旦背离这一原则,不论级别高低,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该案的走向。检察机关强调,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腐败犯罪,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环境。

张琨明案不仅是一宗个人腐败案件,更是一次警示。它提醒所有党员干部,权力之下没有特权,只有责任;任何侥幸心理,最终都将被法律击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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