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一审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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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9日讯: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苟仲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根据判决,苟仲文在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其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间,苟仲文先后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要职,长期处于权力核心位置。他利用职务便利以及由职权、地位形成的影响力,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36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严重滥用职权,违规决策、强行推进,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后果极其严重。

法院认为,苟仲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其受贿数额之巨、时间跨度之长、社会影响之恶劣,严重破坏党和国家机关形象,侵蚀公共资源配置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本应判处死刑。滥用职权行为同样情节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惩。

但法院同时指出,苟仲文在部分受贿行为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明确,并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基于上述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对其受贿罪依法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作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终身监禁的裁决。

据悉,该案于2025年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苟仲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庭审。

从副省级高官到死缓重刑,苟仲文的判决再次表明:权力一旦失控,贪婪没有上限;而法律的底线,始终不可逾越。这起案件,也为所有身处要害岗位的公职人员敲响了极为沉重而清晰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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