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钺锋涉受贿案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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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3月21日讯: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钺锋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李钺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指控,李钺锋在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帮助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该案引发了广泛关注,检察机关表示将依法公正处理此案,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案件的进一步办理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众期待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彰显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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