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原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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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2月27日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原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刘跃进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刘跃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他,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刘跃进的受贿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案件的审理将对腐败案件的打击和反腐斗争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此案。此案的公诉标志着中国在反腐斗争中的持续推进,尤其是对高级别官员腐败行为的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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