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一审被判15年
唐人日报12月10日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罗保铭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4年间,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商业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亿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罗保铭身居要职,长期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敛财,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严惩。
同时,法院指出,罗保铭在部分受贿行为中存在未遂情节;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其还向司法机关提供了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表现。此外,罗保铭当庭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作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据悉,该案于2025年9月17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完整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罗保铭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庭审和宣判过程依法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此案再次释放出明确信号:无论职务高低、任职时间长短,只要触碰纪法红线,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
唐人日报赞助商:
纽约华人律师事务所精办移民申请、婚姻绿卡、移民监狱上庭、刑事民事。
【Phone:929-789-1391、347-652-8966;地址:3915 Main Street,418,Flushing NY 11354 。周一到周五AM10:00-PM18:00 人不能成功从监狱出来,只收基本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