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李志斌批“寻衅滋事”罪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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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3月23日讯:近日,北京律师李志斌公开表示,由于中国法律中“寻衅滋事罪”的宽泛性,他绝不会接受与该罪名相关的申诉案件。李志斌指出,这一罪名被广泛称为“口袋罪”,意思是公检法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轻易定罪,几乎没有明确标准,且无论证据是否充分,公权力可以随意定罪。

李志斌进一步解释道,尽管许多律师试图帮助一些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的同行进行申诉,但最终都没有成功。他表示,这一罪名缺乏明确的法律界限,容易被滥用,许多人因其被判刑,却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到公正的判决。李志斌的言论再次引发了关于这一罪名的广泛讨论。

“寻衅滋事罪”是中国刑法中一项相对模糊的罪名,通常涉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但具体定义不清,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被滥用的情况。尤其是近年来,因言论或上访等行为被判此罪的案件时有发生,许多人认为这一罪名容易对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合法维权行为产生压制。

李志斌的言论也提醒公众,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更加明确的法律标准和更加严谨的司法程序。如何确保“寻衅滋事罪”不会成为打压社会异议的工具,成为当前社会对法律公正的一个重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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