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玉国一审获刑12年
唐人日报11月26日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北京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玉国因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于11月26日公开宣判。一审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依法作出实刑判决。

判决结果显示: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共计130万元。
此外,法院依法追缴李玉国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并全部上缴国库。
案件审理查明,李玉国在担任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在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审批、预算审核等关键环节的影响力,通过直接受贿或以亲属、关联人名义收取好处费,为多家企业在财政拨款、项目扶持、征地补贴、专项资金分配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他在离任后仍借过去的职权影响牟取利益,持续收受财物,金额累积巨大。
法院指出,李玉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严守财经纪律和廉洁底线,却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严重破坏财政系统的政治生态和资金运行秩序,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案件宣判也再次释放出北京在全面从严治党和惩治腐败方面保持高压态势的明确信号。随着判决生效,相关附带利益链条和责任人是否涉案,亦将继续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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